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,深刻汲取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,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我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,近日,省住建厅与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。
《方案》明确各部门职责,专项整治从2021年6月2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,分排查整改和省级督导两个阶段进行,要求各市(区)制定具体自查方案,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安全开展全面深入自查。同时成立由省住建厅、省应急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商务厅、省交通厅厅级领导任组长的5个督导组,对各市(区)查找燃气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全面核查。
《方案》强调,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等设施安全风险隐患;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,严厉打击非法经营;严管液化气瓶充装、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的产品质量,建立配送环节全程可追溯链条;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;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,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。
《方案》要求,各市(区)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,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,强化责任担当。要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,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。燃气企业是城镇燃气安全的直接责任人,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落实燃气用户安全使用责任。整治行动期间,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,将从重严肃惩处。